

急難救助相關規定
定義
是指針對因受詐騙損失
⾦錢⼀時遭逢⽣活重⼤變故的⺠眾,及時給予救助
使其渡過難關並迅速恢復正常⽣活的臨時救助措施許多受害者因為陷⼊詐騙陷阱,⾟苦存下的積蓄⼀夕之間化為
烏有,不僅失去⾦錢,更失去了⽣活的安全感。有⼈因此房貸
繳不出來、孩⼦學費中斷,有⼈甚⾄連最基本的醫療費⽤、⽇
常⽣活開銷都難以維持。當⼈⽣陷⼊谷底,他們最需要的,就是⼀份及時的援⼿。透過
申請緊急救助,可以讓受害者暫時減輕經濟壓⼒,重新站起來,渡過眼前的難關。這份協助,或許不能完全抹去他們的傷
痛,但能為他們點亮⼀盞希望的燈,讓他們知道⾃⼰並不孤單申請資格與條件
申請說明:一、設籍並居住於台灣本地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協會申請急難救助
(一)遭受詐欺案件導致生活陷於困境。
(二)存款帳戶因遭詐欺案件凍結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每人每戶只能領取一次。
(四)其他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二、補助內容:
(一)急難救助:
1. 最高補助新台幣貳萬元為上限
申請對象:一般民眾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反詐騙聯盟三、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協會制式急難救助申請表。(最下方有)
(二)警方報案紀錄 。(三聯單)
(三)法院判決書。(須為受害者)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五)急難救助領取暨肖像權與個資同意書。 (最下方有):- 交付方式:本協會與受贈者約定時間並前往指定地點慰問, 並現場給予現金與領據資料文件。
資助係基於緊急救助之目的發放,受助人須誠實申報並配合協會作業。 領取現金,受助人需親自簽收並出示有效身分證明;若因行動不便可指定代理人,但須事先取得協會書面同意並檢附委託書與代理人身分證明。 協會得蒐集、保存及利用受助人之必要個資與影像,作為後續追蹤、報告、宣傳或稽核之用, 領取現金/物資時,受助人(以下稱「申請人」)須親自到場,出示政府核發之身分證件(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協會人員將以書面收據簽名方式紀錄領取人、金額、日期與收領項目。 申請人必須同意協會在辦理救助時拍攝影音與紀錄文字,並同意協會在不揭露個資或經過匿名化處理/或揭露姓名之情況下,於新聞媒體、網站、募款報告、社群平台或教學/宣導材料中使用上述資料。 協會將盡力以馬賽克、聲音模糊或僅使用文字摘要方式處理,協會得在不公開個資的前提下使用內部紀錄因不可抗力或受助人提供錯誤資料所生之責任,協會不負連帶賠償責任。任何因救助內容、影像使用或個資處理之爭議,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時,得依協會登記地法院管轄處理
如申請者提供假資料蓄意詐領急難救助金等情事,本協會將會採取必要法律行動提起訴訟追回款項,並公佈資訊以供社會大眾知情